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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八日电(记者余东晖)记者今天从外经贸部获悉,中国降低了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的“门槛”, 从明年一月一日起,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与国有、集体企业和科研院所执行同等标准。 外经贸部日前发出通知:注册资本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生产企业(少数民族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三百万元人 民币以上),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均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 申报条件。同时取消原有的销售收入和出口供货额等考核标准。 原来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条件一般要求注册资本在八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供货额在一百万美元以 上。 外经贸部官员说,此举有利于实现各种类型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促进私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中国改革 外贸经营制度的又一具体措施,也是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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