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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本溪消息 昨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召开第二次公开处理大会,公开处理了包括张兆成在内的7名干警,并对张兆成所犯罪行进行了责任追究。 36岁的张兆成为本溪市溪湖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在其任职期间,明知盖州市绝热建材厂与本钢供应处的债权纠纷不属溪湖区法院管辖,却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用编造虚假当事人、执行第三人等手段将此案件变为该院管辖,并利用办理案件的职务之便为盖州市绝热建材厂先后追回执行货款共90万元,张兆成单独或经其妻先后收受该厂行贿款10.3万元。1999年和2000年两年,张兆成用各种手段将追回货款中的33.6万转出,同时还贪污了盖州市绝热建材厂交给其的33万元诉讼费。目前,张兆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的公开处理中,张兆成所在溪湖区法院的正院长被记行政记过处分,副院长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这种领导干部为其下属负连带责任的事情在本溪市还比较少见。 据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杜林奎院长介绍,本溪市的法官队伍中确实存在执法不公、不廉、不文明的问题,群众对此非常反感,像标的金额为1.4亿的案件居然一个庭长即可做主,这也充分证明了法院系统管理上的漏洞。这次的公开处理大会,就是要在教育个人的同时,警示全市法院系统的所有干部。(张春凯 侯雨霖 特派本溪记者刘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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