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章房不得“违章” 安徽马鞍山市民告赢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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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0日04:01 江淮晨报
晨报讯 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纠纷不断。安徽马鞍山市民王兰在所建房屋被强行拆迁后状告市规划局、土地局、建委等单位。昨天她终于得到了法院的判决:三单位强制拆除王兰房屋的行为违法!此案给城市规划、土地、建委等部门敲响了“依法行政”的警钟。
经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88年6月后,原告王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马鞍山雨九队建房。2000年5月26日,被告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向王兰作出《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今年6月7日,由被告市土地局组织、市规划局和市建委下属单位城建监察大队派员参与,实施了对原告房屋的拆除,当日王兰房屋被全部拆除。拆除造成了王兰房屋的动产损失。
法院认为,王兰虽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建房,但市规划局作出《违法建设拆除通知》前,未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未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马鞍山市规划局、土地局、建委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无执行依据?无强制执行权,又未对原告的被拆房屋内的财产进行彻底清理,属违法执行,由此造成的动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马鞍山市土地局、马鞍山市建委今年6月7日强制拆除王兰房屋的行为违法;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诉讼费由规划局承担。(本报记者 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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