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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最近,广东省廉江市纪委监察局对石岭“8.19”、河唇“1.10”炮竹厂爆炸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7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1999年8月19日和2000年1月10日,廉江市石岭镇竹山背村委会排仔村炮竹厂和河唇镇黄竹山炮竹厂发生爆炸。石岭镇排仔村炮竹厂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7人重伤,2人轻伤;河唇镇黄竹山炮竹厂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根据有关规定,廉江市纪委监察局对在这两起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7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石岭镇分管政法及安全生产的镇委副书记胡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石岭镇全面负责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检查的派出所所长张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石岭镇分管该片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的派出所副所长关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河唇镇代表镇企业办监督炮竹厂的隐患整改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镇企业办副主任刘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河唇镇分管黄竹山炮竹厂负监督管理责任的派出所副所长毛某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对河唇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镇企业办主任钟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河唇镇分管企业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镇党委委员罗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戚一高 黎广 为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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