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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杨德强)冯建发虽家底殷实,却对不到一万元的欠债拖赖不还,还咬伤上门执行的法官。前天上午,中山这名“老赖”被押上被告席,中山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冯建发今年28岁,是中山小榄镇的一名个体户,因拖欠一批五金冲压件的加工款项,被债主钟某、霍某告上法庭。1998年12月16日,中山法院小榄法庭判令冯建发清还欠款9853·4元。冯对此未上诉,判决随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多次向他发出《执行通知书》,他不予理睬,在收到法院限期到庭的通知后,竟然打电话给法官:“我人在珠海,你们有本事,到珠海来抓我呀?” 今年10月12日晚9时许,法院5名法官到小榄镇联东台盛村永泰路28号冯建发家中,准备强制执行。冯建发正好在家,见法院动了真格,顿时慌了手脚,谎称自己叫“冯建标”,是冯建发的弟弟。随行的债权人钟某立即指认冯在说谎,法官要带冯去小榄法庭处理,冯却转身回房。在此情况下,法官强行将冯拖上车,冯蛮劲大发,口出污言秽语,还用嘴咬、用手抓法官,致使3名法官受伤。 在昨天的法庭上,冯建发却是垂头丧气。他承认九千多元钱不是“大数目”,完全拿得出,但他认为钟某、霍某加工的五金冲压件不合规格,所以一直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不肯支付加工款,跟法院“捉迷藏”。公诉人和审判长向他严厉指出: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申诉,判决生效必须无条件履行。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中山法院刑庭庭长唐立坚对记者说,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罪。冯建发暴力抗法,属于“情节严重”,这一判决对他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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