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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乐暖气片事故纠纷有结果:厂家答应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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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1日02:5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郭 ) 前一段闹得沸沸扬扬的“福乐散热器事件”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终于有了下文。昨天市工商局透露,根据协调结果,受到福乐“侵害”的消费者在春节前就能拿到赔偿金。
经过协调,有关各方达成以下共识:第一,天津久隆能源设备厂和北京地区“福乐”散热器的总代理—大连保税区福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先期注入一部分赔偿资金,交给市消协,市消协按照各市场投诉登记情况,作为第一笔赔偿资金,春节前赔付给消费者。不足的部分,由市场经营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负担。对于市场和经营者先行赔付的金额,“福乐”生产厂家将在两年内全部还清。第二,各市场管理机构,根据投诉登记、损失评估情况,对损失1万元以下的要督促经营者尽快给予消费者赔偿。对资金一时有困难、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经营者签订《定期赔偿协议》。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有能力的可代经营者先期赔付。经营者已不在市场经营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该厂生产的新产品在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认证后,其合格产品才能继续在北京市场销售。第四,今后消费者仍发现该品牌有质量问题的,可持购货发票,直接找生产厂家、总经销商、市场管理机构要求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推卸。受损失程度的评估必须由法律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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