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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红辉、通讯员庄振锡) 国家计委近日对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若干指导性的意见。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有关的主要内容。 对旅行社或社会团体包租、包乘的非定期定时开行的旅客列车以及高级软卧包房、特等软座、包租公务车等新型高档客运服务将试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计委同意铁道部在现行铁路旅客票价进行重新核对和整理归并的基础上,编制新的《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票价浮动的基准。 国家计委制定了票价浮动的若干原则:对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实行常年上浮;对部分与高速公路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实行常年下浮;对春运、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实行上浮;对部分周末客流明显增加列车票价实行上浮;对部分城际列车票价实行分时段浮动;对部分与其他运输方式竞争激烈、客流季节性变化较大线路列车票价实行阶段性下浮;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营销需要,对特殊运行时间列车和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购往返票旅客、途中补购卧铺票旅客实行下浮。 上述浮动票价按以下原则操作:同一车次同时适用两种以上浮动条件的,不得重复计算浮动幅度;旅行速度每小时100公里以下列车票价上浮最高不超过30%,旅行速度每小时100公里以上快速列车票价上浮最高不超过40%,其中硬座票价最高不超过15%;票价和铁路营业场所、车票销售点向社会公布。其中,实行票价常年上浮,春运、暑运、节日票价上浮,及实行分段浮动票价的,应提前15天公布;实行其他阶段性浮动票价应提前7天公布。以上浮动票价将自新《铁路旅客票价表》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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