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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今天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在会上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制订和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采取措施,保证这部法律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许嘉璐说,市场经济越发展,科学技术越发展,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就越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全国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两个文明的建设。 许嘉璐强调,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许多法律都已经涉及到语言文字问题,有些还涉及到语言文字的思想内容,因此,在实施时要注意和有关法律的配合与衔接。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从严要求,确保法律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会上,中宣部副部长高俊良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应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列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把学习宣传这部法律与开展城市、农村和社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规范用语、文明用语。教育部、司法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及文化界等行业代表也在会上发了言。 会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主持。(记者 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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