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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李雯) 国内首例由于氨和甲醛超标造成业主与发展商对簿公堂的官司,近日在崇文区法院再次开庭。法院一审判定,华德公寓工程在1995年12月经北京市崇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1997年10月,刘忠以182万元购买了华德公寓1座702室的一套180平方米住房,并于当年12月入住。1999年5月刘忠向华德公司提出屋内有异味,同年6月双方就屋内有异味问题签订协议书,将房屋调换到该公寓2座202室,由华德无偿对该房重新进行装修,双方约定“装修后再出现原有气味另议解决方法”,未约定有异味退房。同年10月原告住进房屋,发现室内仍存在原有气味。刘忠2000年8月30日迁出华德公寓,在外租房居住,并向华德公司提出退房要求,遭到拒绝,遂以室内空气中氨和甲醛严重超标状告北京华德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身体和精神损失费。 室内环境专家介绍说,原告所购住房室内氨最高超过国家居民区大气标准14.2倍,甲醛最高超过国家标准1.5倍。室内空气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冬季施工混凝土中含有尿素的防冻剂,该种防冻剂已在今年3月起被禁止在住宅工程中使用,而甲醛超标则是室内装修时使用大量人造板材、黏合剂等造成的。 法院认为,虽然今年9月15日经北京市化学物质毒性检验中心检测,该房间内所测氨气及甲醛浓度超过国家检测大气的卫生标准,但是居室内空气质量并非工程竣工核验质量的必需标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刘忠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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