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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图 金果林 摄 本报讯 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2月2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荣茂主持了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艾廷隽所作的《关于接受慕绥新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提请任命陈政高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说明。会议决定,任命陈政高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慕绥新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张荣茂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市正处在新世纪开局、“十五”计划起步和实现“五年上台阶”目标的关键时刻,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希望全市人民积极支持陈政高代市长和政府的工作,认清形势,团结一致,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把沈阳的改革和发展推向前进。他同时希望政府要勤政务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搞好政府机关建设。他说,市人大常委会要顾全大局、恪尽职守,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己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一如既往地支持和推动政府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他强调,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将召开,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好活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一府两院”也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精心谋划明年的任务,为代表大会召开做好应做的各项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金增、周明录、张瑞昌、金明仕、张福礼,秘书长宋普光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姜宪志,市政协副主席王声溢,市法院院长贾永祥及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丹梅) 关于陈政高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2000年12月22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政高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关于接受慕绥新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0年12月22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接受慕绥新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陈政高同志简介 陈政高,男,汉族,辽宁海城人,1952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历任辽宁省海城县革委会政工组办事员,大连海运学院学生,大连海运学院宣传处办事员、副处长,大连海运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大连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1983年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1985年任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88年任大连市西岗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持工作),1990年任大连市西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1993年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5年任大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7年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1998年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1999年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省委企业工委书记,2000年3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00年12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中共沈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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