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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就一起摩托车撞大巴事故现场未保护好一案作出判决,大巴车属单位被判赔偿摩托车司机各项损失9968·05元,并承担诉讼费。 今年3月2日,朱文生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向这辆行驶中的大巴,造成车毁人伤的惨剧。事故发生后,大巴司机周某没及时报警、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而是根据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的意见,认为自己无责任而开车离开现场。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法规认定大巴司机负全部责任(本报曾于3月15日对此案作过报道)。 双方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并无异议,但赔偿问题多次调解未果。为此,朱文生于今年8月一纸诉状将大巴司机周某及其所在的深圳市安捷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詹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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