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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宁波12月25日电(记者曾祥生报道) 浙江省温岭市东海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原总经理、温岭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东海储蓄所负责人王秀方等5名被告人涉嫌11项罪名,其中金融诈骗达1亿余元、挪用资金达2亿余元。今天,宁波市检察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11罪依法对王秀方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悉,此案由浙江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经省高级法院指定,省检察院移交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经王秀方授意指使和默许,江冬夫、毛顺兵、蔡建军、张敏如等人采用欺骗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方法,将1.82亿元的财政预算外资金从银行专户骗入王秀方控制的东海储蓄所。上述巨资被王秀方分别用于归还贷款、支付房款或供张畏(另案处理)使用等,至案发时止,他共非法占有财政预算外资金达1.09亿元。 1996年1月至1999年3月间,被告人王秀方利用东海储蓄所负责人的职权,多次授意、指使和默许蔡建军、张敏如、林鑫挪用东海储蓄所和客户资金达2亿余元。 1995年以来,王秀方采用以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等方法注册成立温岭市东海集团等企业。自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王秀方以温岭东海集团等企业名义先后从温岭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骗得贷款5800万元。随后转借给他人牟利或归还贷款及挥霍使用,致使5800万元贷款无法归还。他实际骗贷5660万余元,造成银行利息损失41万余元。 王秀方在任温岭宾馆总经理期间,为偿还贷款、弥补透支及高利放贷的需要,于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以支付利差为诱饵,以借款为名骗取温岭宾馆贷款资金和集资款共计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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