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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湖南省最大贪污犯刘彻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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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7日08:19 检察日报
本报长沙12月26日电 (记者黄建良、通讯员杨文军报道) 今天,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对由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贪污犯刘彻作出判决:刘彻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据悉,这是湖南省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罪案。
1993年湖南省新华书店决定投资150万元(其中20万元来自小金库)炒法人股,在长沙市建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开设“601”法人股账户,委托时任该单位计财科科长的刘彻操作。同年5月29日刘彻假借省新华书店下属企业——湖南省新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同一证券部开设了第二个法人股账号“872”作为其私人炒股的账户,一人同时对一公一私两个法人股账号进行操作。由于股市下跌,刘彻操作的“601”、“872”两个法人股账户均出现亏损。为了扳回本金并获取更大利润,刘彻集中精力经营自己的“872”法人股,在从证券公司进行透支的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不断抽调单位资金进入“872”账户继续炒股。从1993年至1998年6月,刘彻共抽调单位资金1254.5万余元供自己炒股,采用平账、销户等手段,将这笔巨额公款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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