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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昨日上午,佛山市城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七岁男童尸体受损”一案。死者母亲彭晓红作为原告,正式将佛山市同济医院和佛山市殡仪馆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300万元。 在由死者母亲彭晓红具名中的诉状中称,其子张〓尧死后尸体停放在(同济医院和佛山市殡仪馆)两被告处,两被告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尸体完整无损。但是,张〓尧的尸体发生损害之后,两被告都不承认自己的过错,都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互相推诿。试问,尸体的保管单位对尸体器官的遗失会没有责任吗?同时,对于痛失爱子的原告来说,爱子遗体残损,更加深了原告的痛苦,而两被告对损害责任相互推脱的态度,使原告由悲痛转为悲愤,加上日夜的奔波劳累,原告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而且,由于两被告对尸体受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导致原告四处奔走进行鉴定,尸体迟迟不能火化,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彭晓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张〓尧左眼球缺失的赔偿金10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万元。 彭晓红昨日在庭上表示,诉讼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两被告引以为戒,重视尸体所享有的权利,更为了杜绝类似尸体受损、器官丢失的事件再次发生,使死者能安息九泉。 彭晓红也再次表示,如果官司打赢了,所获的赔款除用来支付官司所花费用外,其余将全部捐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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