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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法庭上,佛山市同济医院和佛山市殡仪馆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在庭上进行了一场颇为激烈的交锋。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前段时间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过的这一事件,又出现了一些疑点,使案件本身又增添了一些不明朗因素。 疑点一 鉴定书无鉴定小组组长签字 昨日在法庭上,法院对控辩双方及法院本身收集的证据进行了认定,最后确认18份证据有效。在这18份证据中,有一份是省公安厅指定法医验尸后所作的鉴定书。让控辩双方都质疑的是,在这份鉴定书中,竟没有负责此次鉴定工作的鉴定小组组长陈玉川教授的签名,也没有鉴定小组中另一位眼科权威专家陈龙山教授的签名。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都承认陈玉川教授是眼科医学领域里的权威,而且是此次鉴定小组中唯一研究眼科法医病理专业的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的3人中,一人是省公安厅的法医专家,另二人是已退休的教授(二人是夫妇)。 控辩双方均质疑此份证据的可信度。 疑点二 法医鉴定并没有排除人为原因 在法院确认的有效证据中,省公安厅的法医鉴定书上并没写明死者眼角膜受损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 鉴定书认为,死者左眼伤痕排除锐器所为,并没有说伤口是小动物(如老鼠)咬的。原告代理人据此认为,有没有可能是镊子之类的钝器所伤?据医学专家解释,镊子、夹子属于钝器。鉴定书既然没有说是小动物咬伤,就不能排除是人为原因所致。眼角膜受损到底是人为还是小动物干的? 疑点三 白色裹尸布到哪里去了? 据第一被告方提供的同济医院的工作人员的供词称,死者从医院病床上转移至医院太平间时,死者贴身裹着一床被子,外面用一白色的裹尸布包着。但第二被告和原告都不承认看到了白色的裹尸布。在第一被告方提供的另一份证词中,也否认见到了裹尸布。 原告和第二被告均认为,第一被告提供的证词前后矛盾,如果死者进太平间时裹着裹尸布,而死者家属和殡仪馆方面又没看到裹尸布,就不排除有人在死者刚进太平间的那天晚上去过太平间;如果死者进太平间之前没裹裹尸布,那么第一被告显然有伪造证词的嫌疑。 疑点四 尸体的包裹方式各述不一 死者从病床上到太平间,其尸体是怎样包裹的?就这一问题,控辩双方昨日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第一被告昨日在法庭上宣读医院工作人员的证词时称,死者进太平间之前,其尸体用被子包裹,头、脚都被包得严严实实,从外面看不到死者。 原告方随即在法庭上演示了被子包裹尸体的情形,法官、原告、被告和在场旁听的记者都发现,按第一被告证词所述,根本没办法用相同大小的被子将“死者的尸体”(仅指长度)的头和脚都包起来,更别说“严严实实”了。 疑点五 医院和殡仪馆的管理是否规范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就各自单位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辩论。 第一被告称,医院是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医院太平间的。第二被告马上反驳,说证词中有医院的工作人员讲过,医院太平间的门锁两年前就坏了,太平间也没有窗(空气不流通),警方在调查此案时,七龄童的尸体送到殡仪馆已两天了,公安人员居然还能从太平间的地上和医院的担架上采集到死者血样化验,还发现太平间有老鼠洞,其脏、乱、差可见一斑。谈何规范管理、谈何严格管理? 同样的,对殡仪馆方称其管理完善且严格的说法,医院方驳斥称,假如殡仪馆工作人员真的尽了责任,为什么在医院发现了尸体上有血迹不立即告知家属和医院?本版图文/本报记者 谭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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