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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规定2001年鳗苗捕捞水域实行许可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27日14:5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鳗鱼苗汛期又将来临,为确保长江口航道畅通和沿江、沿海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维护上海港通航秩序,上海海事局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2001年继续对鳗苗捕捞水域实行划区管理。此外,2001年本市对鳗苗(蟹苗)收购、运输将实行许可制度,鳗苗捕捞期为2001年1月1日至4月15日。

  有关通知规定:一类管理区严禁捕捞,二类管理区限额捕捞。在航道、港池、锚地(含长江口引航锚地)、码头前沿、水利工程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抛泥区及其通道水域,禁止捕捞鳗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禁捕水域沿岸搭建供捕苗者居住的棚舍或者为无证捕苗者提供生活、生产便利。对影响航运安全的渔具,海事、渔政部门将依法强制清除。凡是违规进入主航道作业的渔船,必须承担发生海损事故的全部责任。(通讯员王成爱 周正宝 记者刘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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