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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孝义市法院审结一起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被告人曹志强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2月,被告人曹志强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孝义市支行西泉营业所主管会计的职务之便,在1998年初至1999年间,共挪用公款82万元,称全部借于他人使用。但因曹志强私自将公款借给他人,又无任何手续,致使能够查实的仅有74.6万元,有三名借款人与他陈述的借款数额存在7.4万元的差距,加之部分借款人直至案发后仍有9.3万元未退还,致使16.7万元的公款无法追回。(马云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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