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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关押至今,三次被承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又三次被河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2月25日,河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省高院正在抓紧时间做复审的准备工作。 1994年7、8月间,承德市连续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警方侦破两个月没有结果,压力很大。此时,有人反映离案发现场不远的庄头营村青年陈国清情绪不好,警方立即传讯收容了陈国清。据《承德日报》报道:具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老侦查员,运用出色的审讯策略,首先在陈国清身上打开了突破口。 警方在陈国清所在村传讯多人,经过逐步侦查排除认定:该村陈国清、何国强二人,为“7-30”劫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该村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四人,为“8-16”劫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至此,该案宣布告破,公安局专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专案组成员立了两个二等功。 承德公安侦查人员1994年11月5日的《破案报告》称:在大量证据面前,二犯(陈国清、何国强)对抢劫杀害刘福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而案卷却显示,陈国清是在所谓“供认不讳”的5天之后,才供出与何国强一起作案;而何国强被关押后“铁嘴钢牙,拒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直到被戴上刑具受不住外逃,在“供认不讳”的12天之后,才与亲属回到公安机关。显然,公安机关“供认不讳”的《破案报告》在先,而被告供述在后。 陈国清告诉律师:公安人员将其双手斜着反铐,绑在椅子上,把电话线绑在脚上、耳朵上、(插进)嘴里、肛门里,然后用电话机猛摇,还用电棍电他的生殖器,他是受刑不过,胡咬(出那些人)的。 朱彦强的母亲哭着对记者说,以前开庭,孩子老是用铐着的手扯自己的衣服,想把肩膀露出来,要求验伤,法庭不批准。等到第四次开庭,他们的手就都被反铐上,还戴上了脚镣,再也没法扯衣服了。 此案第一被告人陈国清在法庭上多次提出,第一起“7-30”案发当晚,他在工厂加班;而第二起“8-16”案发当晚,他也没有作案时间,并提供了有关证人。承德市第二锅炉厂的考勤表证实,1994年7月30日,陈国清白天上班,晚上加班,没有作案时间。但这个曾被公安机关提取走的、有关陈国清有无作案时间,甚至有关他性命的承德市第二锅炉厂的考勤表,公诉人当庭不出示,考勤表原件居然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河北省高院在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三次发还提纲中,指出此案的20余处疑点。河北省高院在第三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发还提纲中指出: 承德市公安局鉴定书记载:1994年7月31日送检死者刘福军血、车上血、刀子一把,经检验,刀子上血、刘福军血、车上血均为“B”型;陈国清、何国强的血均为“O”型。但从陈国清家提取刀子的时间是1994年11月2日,即未提取刀子就检验出了刀子的血型。 承德市公安局1994年8月23日鉴定书记载:死者张明血为“B”型;车内提取烟头上的唾液为“A”型;陈国清、何国强血型均为“O”型;杨士亮血、唾液为“A”型。但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均为1994年11月份被收审,即人未抓获,血型已经化验出来。 2000年10月20日,承德市中级法院在距河北省高院第三次发还22个月后,第四次宣判陈国清、杨士亮死刑,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 承德市检察院第四次开庭时,在查证没有任何新的进展情况下,使用原起诉书起诉;承德市中级法院基本照抄前三次判决书,判处四名被告人两名死刑,一名死缓,一名无期。河北省高院在三次返还提纲中所提出的所有疑点,没有一个得到承德方面进一步的澄清。(文/蔡平摄/林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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