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方网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非法行医致死竟判无罪 检察机关抗诉2审改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28日16:15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 黄扬华 通讯员 钟亚雅) 笔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何波非法行医案一审被海珠区法院判无罪后,检察机关抗诉成功。前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撤消原海珠区法院的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何波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判处何波赔偿上诉人赵某某的经济损失18073元。

  经审理查明,48岁的何波在没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997年3月开始在海珠区泰沙路水边街某号之五开设诊所非法行医,1998年8月11日上午8时多,8岁女童赵某在其母陪同下到何波处求医,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流行性感冒。何在当天上午8时多和下午5时许对赵某按照感冒症状两次施药治疗。赵某病情于当天下午5时许出现恶化症状,被送至广医二附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因病毒性脑炎合并肺部炎症、导致生命中枢与呼吸衰竭致死。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波违反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卫生,但鉴于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因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不具备情节严重,不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判决其无罪。

  海珠区检察院认为海珠区法院适用法律有误,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抗诉书中,检察机关认为:何波非法行医达1年5个月,曾被警告仍屡教不改,在不具备医疗水平和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将病人的病误诊为上呼吸道流行性感冒,使病人延误治疗,以致病情加重而死。且据法医鉴定:“死者生前曾经注射先锋与安痛定混合液,此二种液体不宜混合后注射。这种注射方法是错误的。”故认为赵某之死与何波错误诊断、错误治疗、延误救治时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情节严重,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今年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经审查认为:何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对抗诉机关予以支持。同时认为,何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间接责任,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南方日报)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情爱故事美女写真--时尚生活精萃(二)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
组图:现场直击圣诞夜
新浪招聘网站
辽宁队前锋张玉宁遭起诉
2000年精彩国际新闻图片回放
手机栏目提供选购、评测个性化方案
孟京辉与他的《臭虫》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