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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魏东 通讯员任慧娟)昨天,珠海市中级法院对珠海市原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队长麦汉福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麦汉福受贿罪名成立,麦利用职务之便,共受贿人民币9·6万元、港币2·5万元。鉴于其能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昨天同时宣判的还有珠海城监支队城监科队员蔡荣华,法院认定其受贿16·2万元人民币,判刑12年,罚款人民币20万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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