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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下岗失业之后怎么办? 你莫慌 政府企业不会扔下你 你莫怕 社会保险助你再就业 早报讯(记者肖志民实习记者孙一鑫)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后转为失业,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与“中心”脱离关系后,职工与原单位的关系以及职工的再就业及其生活、保险将怎样?为此,记者对成都市劳动局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职工解除“协议”后有何待遇? 凡已进入“中心”签订“协议”,且符合女40周岁及以上、男50周岁及以上条件的下岗职工,可享受下列相应政策,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应与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享受企业退养待遇。 2、女43周岁及以上、男53周岁及以上,且未达到内部退养年龄的,企业可与其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协议。在协议期内,企业与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 3、女40周岁及以上、男50周岁及以上,且未达到内部退养年龄的,企业可与其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同时以协议形式明确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对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怎么安排? “中心”要与其终止“协议”,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在“协议”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企业推荐就业或不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下岗职工,“中心”应与其解除“协议”,停发基本生活费,同时企业应与解除劳动关系。对企业已安排下岗,但未进“中心”或进了“中心”未签“协议”的职工,不发给基本生活费。 自愿出“中心”有何补偿? “中心”要与其解除“协议”,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经济补偿和剩余基本生活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解除“协议”及劳动关系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将依法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参加社会保险可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原企业已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养老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失业后企业与政府是否就不管了? 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抄送社会保险机构和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对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可申领最低生活保险金。 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原则上应一次性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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