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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村干部不得公费配手机或手提电脑、村干部每半年报告一次个人收入……”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工作的一些症结,近日,天河区出台了5个相应的规定和意见。据了解,类似这样较为完善的规定在广州各区中还是首次出台。 为适应从“都市里的村庄”向现代化大都市过渡这一变化,1997年以来,天河区对石牌、沙东等13条村实行撤村改制,组建了5个企业集团和8个有限公司,将原有的政经合一的农村组织制度创新为单一的经济组织,为农村走上城市化管理的轨道创造条件。但该区农村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与加快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的地方。例如有的村干部对村的财务开支、工程招标等涉及村的经济发展大事,或不按章操作,不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个别村股份合作制不够完善、合理;农村出租屋管理薄弱,治安状况复杂,等等。 从今年年初开始,天河区专门组织调研小组深入全区调查,于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在有关村干部廉政勤政的规定中,明确要求村干部不准用公费给个人配备通信工具和家庭电脑、手提电脑,已配备的要折价卖给个人;通信费用补贴最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00元;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区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招标;村干部每半年一次向街、镇党委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补贴、福利费、股份分红、物业出租所得等。文/余颖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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