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对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事故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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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02日17: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 (记者李佳路) 国家经贸委近日对1997年6月27日发生在北京东方化工厂的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作出批复。批复指出,“97-6-27”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暴露出北京东方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不落实。
据介绍,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国家经贸委近日在批复中指出,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鉴定分析,确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窗大量溢出,溢出的石脑油及其油气在扩散过程中遇到明火,产生第一次爆炸和燃烧,继而引起罐区内乙烯罐等其他罐的爆炸和燃烧。据了解,北京市已经对在这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国家经贸委在批复中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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