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一词成历史 失业者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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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02日19: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周家望)今天是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从今天开始,国有企业原则上已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富余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随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施行,意味着“下岗”这一词汇已经成为历史。
记者从市有关劳动部门了解到,近几年,本市已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也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今年,还将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
另据了解,在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今年在辽宁全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选定的具备条件的一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实行个人账户实账运营,保持企业缴费水平不变,同时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补充社会保险基金,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离退休人员待遇,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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