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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亏大了 在许多人的眼里,律师是一个“稳赚不赔”的行当,然而因“风险代理”制的兴起,律师也面临着败诉后赔钱的风险。日前,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就亏大了。 刘律师代理的一桩标的为40多万元的经济纠纷案近日其委托人的诉求被法院判败诉。而事前他早与客户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官司一旦胜诉,他将可以得到多达索赔标的22%的高额提成;要是败诉了,他为该案取证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将无处“报销”,全部自行承担。刘律师说:“这叫风险代理官司。赢了,经济效益显著,输了自己就亏大了!” 为了取证,刘律师往返成绵两地无数次还赔上了数月的时间,花去了3千多元费用,这一切随着败诉而“烟消云外”无处“报销”。他自己调侃地称,自己还算是“幸运”的,有的律师代理长达年余的经济案件,最后败诉损失万元的都有。 由这次沉痛的经历,刘律师想到了一个问题,他告诉记者,上海有的保险公司已开始开展律师“风险代理”保险业务,如果官司输了,律师可以凭有效票据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那样律师打起官司来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说话间,刘律师流露出羡慕的神情。他迫切希望成都也有此类险种推出。 保险公司谁来接招 就律师们热切关心的险种,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 两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均告诉记者,日前推出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针对的是因律师的疏忽,造成重要证据损毁、丢失或与律师职业行为有关而造成委托人损失,以致委托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予以赔偿。而对于律师所说的“风险代理”,找保险公司“报销”取证等相关费用的险种目前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因为有关部门对保险条规的管理和设置相当严格,下级保险公司若想设置新险种必须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核准才能实施。他们也表示,如果律师市场确有此需求,保险公司将履行市场调查的义务。 对于上海推行的律师“风险代理”保险,中保分公司负责人解释说,险种的推行是全国统一的。因为“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有可能是律师与保险公司自行协议后达成的一种责任关系,而并非明文出台的一种保险方式。 律师期望新险种 对此险种是否推出,成都的许多从业律师都认为应该推出。川达律师事务所赵小平律师认为,如果推出这一险种将极大地解除律师代理案件的后顾之忧,也必将会推动“风险代理”制这一与国际接轨的执业方式在行业内的推行。据了解,目前在成都律师界代理的经济民事案中,采取“风险代理”制的比例不大,还不到10%,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律师们担心,一旦败诉将血本无归。恒合律师事务所陈业章律师认为,如果这种险种能够推出,肯定会受到律师们的欢迎。据他透露,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明细律师收费标准,这样一来律师们“风险代理”的官司将大幅增加,律师对这一险种的要求便可想而知。但是又存在普遍担心,顾虑保险费过高而两相充抵,因此虽然还对这一险种的前景看好,但还是流露出某种担心,“我们愿意与保险公司协商此事,达成赔偿的责任关系,但成都的保险公司是否会接招,就难以预料了”。 (早报记者 诸葛丹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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