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判决:组织三女性卖淫 杨雪冬被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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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03日15:4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3日专电 (简陈明 李伟)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杨雪冬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雪冬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雪冬现年42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1993年3日,杨雪冬来到湛江,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卖淫女青年胡某、尹某,陈某三人。杨雪冬把三名卖淫女青年安排在湛江市赤坎区某大酒店从事卖淫活动,杨雪冬要求她们将每次卖淫收入全部交给他统一登记和管理,三名卖淫女青年的吃、住、穿、医疗、通讯工具、卖淫用具所需的费用由他统一开支,剩余的卖淫款由与卖淫女青年三七比例分成。自1999年3月中旬至8月初,杨雪冬共向三名卖淫女青年收取卖淫款92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杨雪冬的出租屋里搜出赃款3000元,避孕套2000只。
湛江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杨雪冬无视国法,组织三名女青年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湛江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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