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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1月3日消息:来自南京市总工会的消息,新一年里南京已出台有关规定,要提高劳模待遇。 就业方面。企业不得安排劳模下岗待业;凡涉及企业破产或关停并转须大批裁员的,企业(行业)主管单位应负 责优先安排劳模就业和再就业。 养老保险和退休金方面。规定要求,劳模所在单位应为其办理劳模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劳模80-120元 、省劳模60-100元、市劳模40-80元的月领取标准为其缴纳保险费。无固定收入的农业劳模,由所在乡村财政按省 级以上60元、市级劳模40元的月领取标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在《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前获得劳模称号的,仍按原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规定 实施后获劳模称号的,退休时不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医疗、学习和生活方面。农民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劳模称号的,按每人每年120元给予一次性医疗补 贴。劳模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可带薪学习,福利待遇不变,学杂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另外劳模在货币化分房、配偶异地调动及配偶和子女的农转非问题上,享受优先权。破产企业或特困企业中,家 庭月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南京市生活困难劳动模范登记标准或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遭遇特殊困难的劳模,由市总工会负责登记、 核定,给予定期或一次性补助。(张苏太李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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