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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3日讯 新年伊始,旨在深化人民法院法律拥军的改革经验,建立人民法院优先办理涉军案件的工作机制,开始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广。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 据介绍,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变革时期发生的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事件增多,而有关法律保障措施相对滞后的情况,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律拥军的新途径,陆续进行了以建立和完善办案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涉军案件审判改革。各法院通过调整审判力量、改革办案流程等措施,把涉军案件纳入“诉讼快车道”,显著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广泛赞誉。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处理涉军案件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涉军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由院领导牵头,有关业务庭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对审理涉军案件的指导和协调。有关业务庭可以从实际出发,组成涉军案件合议庭,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强调人民法院办理涉军案件,要坚持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审结、及时执行,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与总政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多年来尚属首次。(李晓峰王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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