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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讲究身份的。传统社会里,身份既是人的社会属性,又是占有财富、拥有权力的象征。 法治社会,身份涵盖着更广泛的社会属性。首先,只有具备身份的人才是合法的社会人。身份由公安机关核准,通过颁发身份证来证明。没有身份证,公民就失缺了合法的身份,就无法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无从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对年满16周岁的公民,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发放身份证。 说出来肯定没有人会相信,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虎头下村,由于当地公安机关的“疏忽”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几百名村民一直没有领到过身份证。 因为没有合法身份,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几乎不成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因为没有合法身份,青年男女婚嫁领不到结婚证明,生了孩子无处申报户口; 因为没有合法身份,村里百十名青壮年富余劳力无法走出大山打工、经商、办厂; 因为没有合法身份,村里的年轻人求学深造无路、参军报国无门。 “身份社会”,谁没有身份谁就寸步难行、四处碰壁。不甘困顿于大山之中,村民们一次次向上陈情,恳请政府给个“身份”,却始终没有结果。 发放身份证是项量大面广的细活,出现个别疏漏当属正常;可一旦出现整个村子几百人的遗漏则很不正常;发展到村民“求爹告娘”15年无人理睬,当属极不正常! 宪法第34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42条、46条等条文则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教育权等一系列权利。对照宪政法条,富川县公安机关的“疏忽”已变相侵犯了公民权,而长达15年的“不予理睬”当视作长期“剥夺”几百人的公民权,系不折不扣的违宪行为。呜呼!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居然“遗忘”责任15年,社会完全有理由责问相关人员特别是历任局长你们都干什么去了? “笑话”太荒唐!富川县公安局的头儿也自知荒唐。眼瞅着记者紧盯着“不放”,局长大人死活不认自己就是局长。而县政府的县长、副县长们干脆演了出“集体失踪”戏。 “笑话”太沉重!它所揭示的事实再次告诉人们,在那些个官员渎职却不必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地方,公民权利的保障要多难就有多难。 但凡收看了去年岁末(12月27日)《焦点访谈》节目的观众,一定会关注广西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这件荒唐事?人们更期待如此“笑话”别再在新世纪演绎出新的“版本”。(钱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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