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查领导干部节日期间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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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05日06:5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谭卫平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春节前后要狠抓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接受赞助出国访问等违纪现象,凡在2000年12月中纪委五次全会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都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主动如实报告组织并如数上交,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以及在中纪委五次全会后仍违反规定者,要对其追究纪律责任。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春节前后是送现金、有价证券的集中时期,本市各单位都要把中央的规定原原本本地向领导干部传达,在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还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已对此向本市各单位发出有关文件,在春节前后要认真抓一抓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情况。此外,本市各单位都要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对中纪委五次全会之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并将有关情况于今年上半年以前上报市纪委。
据了解,今年本市各单位领导干部都要执行好中纪委五次全会确定的六项规定,其中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一是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二是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三是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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