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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肖伟、记者胡然) 日前,原绵阳市涪城区永兴法庭庭长许夏敏、审判员邹修万以贪污罪分别被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诉称,1997年至1998年,许夏敏、邹修万两人大肆贪污所收的诉讼费,并在报帐时,用购买餐饮费发票、空白发票等手段虚假报销。同时,许夏敏更是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购买摩托车、手机、传呼等费用报销,又用公款为自己家里“添”了台上千元的热水器。 经四川省科学城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许有期徒刑4年,判处邹修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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