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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新闻舆论宏观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制止有偿新闻,经多方征求意见,近日,省委宣传部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新闻发布会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新闻发布必须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请和登记时要提供省、部以上(含省、部级)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认定文书和证明文件原件;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举办新闻发布会需到省、市委宣传部登记审批,新闻发布会举办者须于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到登记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举办者要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未经审批的新闻发布会(含向新闻单位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以求报道的各种活动),新闻单位不派记者出席及报道;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省级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部省属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可直接到省委宣传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南京市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新闻发布会,可到南京市委宣传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此外,对外地来宁举办新闻发布会及在各市举办新闻发布会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起实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会登记审批联系电话为025-3323500。(苏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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