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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获悉,去年2月18日湛江水域沉船污染案已于近日解决,巴拿马籍 “宏安”号货轮的船主将向中方赔偿41万美元。 去年2月18日,海南金船船舶运输公司所属“金成”轮从海口前往广州时,于次日凌晨与“宏安”号发生碰撞,“金成”轮沉没,2月21日,沉没的“ 金成”轮漂流至湛江硇洲海珍资源保护区搁浅,泄漏了大量燃料油,造成保护区内水质严重污染,区内龙虾、鲍鱼、江珧、马尾藻等渔业资源遭受严重损害。 经各方评估,这起溢油事故造成保护区严重污染水域达12平方公里,渔业资源损失3000万元,10月初,“宏安”船主台湾优尼娃斯海运公司委托律师就污染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12月15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付湛江方国有资源损失费41万美元。 (记者 曾平治 通讯员 梁晓敏 陈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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