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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今年1月1日起,本市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等单位,必须到市公安局或各公安分局开具备案证明或购用证明。 依照上海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已为本市企业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和购用证明设立了办证窗口。从即日起至1月31日,每证有效期1年;购用证明即日起开始办理,每证有效期30天。有关单位企业如有疑问,可拨打6516006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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