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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05日16:20 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退休审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决定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制度规定,职工退休资格和退休待遇审核完毕后,在正式审批前,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对拟审批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委托企业公示的,企业纪检、工会部门要对公示情况给予监督。公示范围为熟悉拟审批退休人员情况的本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申报退休类别、拟审批退休的时间、拟审批的养老金数额等。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包括特殊工种名称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年限;病退的,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等。公示期一般为10天。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向负责审批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经调查核实后,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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