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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昆明消息 昆明市物价局近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一切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今后,在街头巷尾出现的“跳楼价”、“清仓甩卖价”等伪装降价手段属非法销售,将受到取缔和处罚。 据昆明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所用标价签应到指定部门监制印刷、由专人签章。据悉,昆明市物价局等有关价格监督部门,将于近期对昆明市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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