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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黄涛 吕刚) 今年39岁的杨元辉和妻子共同经商发财后,变成了“花心萝卜”,公然在外包起了二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近日,这对“露水夫妻”双双以重婚罪被成都市金堂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金堂县法院建院以来判处的首例重婚罪。 杨元辉是福建人,于1984年6月与比他小两岁的阮某结婚,生育有一女一子。1990年,夫妻两人一起到成都市做皮鞋扣件生意。1993年,金堂县刚刚年满20岁的女子张某来到杨、阮夫妇所开的门市部打工,很快与杨元辉打得火热。1995年8月,杨、张二人觉得与其在阮某面前偷偷摸摸,不如另寻安乐窝。他们在金堂县五凤镇正式开始了“夫妻生活”,并于次年6月生下了孩子。阮某经过几年的明查暗访,终于找到了丈夫已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去年12月12日,杨元辉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阮某同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按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阮某出示了她和杨元辉系夫妻关系的证明、一份证明杨和张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言以及杨元辉所写的保证书等,五凤镇一位副村长和张某之母也证明了杨、张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一子的事实。 法院认为,杨元辉已有配偶,张某也明知其有配偶,但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五年余并生育一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阮某对杨元辉、张某的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张某在重婚犯罪中作用较杨元辉小,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依法判处杨元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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