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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圳市针对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盛行送“红包”的行为亮出“红牌”。昨天,深圳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了两起送收“红包”案件:深圳城市管理办公室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刘春祥(正处级)和该队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志铭因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红包”和私分,被开除党籍,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党支部书记李茂春(正处级)因收受“红包”,被党内立案调查。 1996年6月至去年2月期间,刘春祥、刘志铭利用职务之便,在城管监察大队私设“小金库”。其来源一部分是非法截留的公款收入,另一部分是虚开发票非法骗取的财政拨款,共计154万元。他们利用中秋或春节等节日将“小金库”中的公款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红包”,数额达66·97万元。两人还乘机侵吞公款29·1万元,其中刘春祥侵吞公款7.4万元,刘志铭侵吞21·7万元。李茂春及家人于1999年春节、国庆和去年元旦期间,先后三次接受深圳市一私营企业老板,以改善生活、滋补身体、小孩“利是”为由,赠送的“红包”共计1万元。 据悉,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去年12月深圳市专门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纠治“红包”工作作出部署,并发文对“红包”登记、上交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元旦期间送收“红包”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南方日报) (申纪赞、吕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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