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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 赵原)为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减少用人失察失误,经省委批准的《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从今以后,凡拟提拔任职和交流调整的干部,上任前必须先过群众监督关。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的讯息。 《办法》规定,经省委、市(州)委、县(市、区)委确定拟提拔任职和交流调整的地厅级、县(处)级、科级干部,上任前由组织部门把其姓名(相片)、性别、年龄、出生地、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简历、拟任职务和考察评价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公示公告进行公布,其时间为7―15天。 《办法》规定,公示后,涉及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由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结果,所反映的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属于公示对象一般性缺点和不足的,由组织上派专人与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加以改正,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由组织部门报经同级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属于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对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其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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