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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卢红) 记者 昨日获悉,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控制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西安市政府近日发布第11号政府令,公布了“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该规定要求,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机动车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都要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档案中应记录违章和肇事情况。聘用外地驾驶员的,应将其有关档案交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违章和事故指标控制,交通违章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超过控制指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 受处罚的违规行为还包括:与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人员未落实;未建立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或档案不全;未按规定使用、保养、维修、检查机动车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限期改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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