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住宅楼不得作商业用途”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关注。昨晚,部分人大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能操之过急。 来自荔湾区的代表叶丽琳说,有关部门突然严格执行这条规定,过于仓促,不仅企业没有准备好,基层政府也没有准备好。荔湾、越秀等老城区由于区内写字楼少,很多公司只能迁往区外,这对老城区政府来讲意味着税源流失,财政收入锐减,政府运作可能会乱套。 而来自新城区天河区的代表张德炳说,广州市工商局去年底发出的《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天河区影响也很大,天河区不少地方的公司不能注册,如棠下村有85%的企业面临迁走,在上月进行的大视察中天河区的市人大代表普遍表示忧虑。他认为,要考虑历史,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一些代表指出,从广州全市角度看,住宅楼不得作商用的规定固然刺激写字楼消费、增加相应税收,但从另一方面看,何尝不是增加中小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活力和生存,以致减少税收、降低就业?还有代表指出,前几年就有住宅楼不能商用的规定,但政府没有进行认真宣传和执行,造成今天众多公司用住宅楼办公的局面,政府有一定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则楚说,广州市的这条规定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追溯规定出台之前已使用住宅楼办公的公司,市民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投诉,后者可依据有关规章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王则楚说,现在执行时有很多单位叫苦,这说明政府的政策一定要有群众基础,政府需要加强决策的民主化。 李开治委员认为,如果工商局现阶段只是将“住宅楼不得商用”的规定用于新成立的公司,而允许原先已开办的公司有两至三年的缓冲期,那么事情就会好办多了。有关人士估计此事会在不久后召开的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成为代表们谈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报记者 洪启旺 小公司致电本报谈看法 《羊城晚报》这两天的报道我们很关心,作为仍在商住楼办公的小公司,也谈谈我们的看法,希望得到共鸣。 -我们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公司法》规定登记公司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场所”。难道住宅楼不是固定场所? -广州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小公司是主力军。而很多小公司都是艰难经营,利润单薄,如何承担昂贵的租金? -像港、澳、台等地,不少公司是在家里办公,为的是能给创业者一个自由天地。 -政府这样做目的是可以增加税收,也可以使房地产复苏。以牺牲一个行业去换取另一行业,值得吗?难道都要一刀切吗?(利丰)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