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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 (贾骥 李煦)至今京城最大的一起假币案今天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顾春富、吴金水、郑先义、刘清明等8名罪犯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并被处以20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经法庭审理调查,家住河南省光山县的顾春富自2000年春节后,以管吃、管住、发工资为条件,网罗了一些同学、同乡及刑满释放人员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出租房屋内,亲自带领或指挥郑先义等人到广东省陆丰市的吴金水处购买回200多万元的假人民币后,又指使刘清明等人在京、津等地进行出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春富等8人无视国家货币的管理制度,购买、运输、出售数额巨大的假人民币,严重侵犯了作为国家法定货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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