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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栾俊学报道)昨日上午,沈阳市司法机关公开逮捕刘宏德等10名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新《刑法》颁布以来对交通肇事逃逸涉嫌故意杀人司法解释后,第一次以故意杀人罪集中逮捕肇事逃逸司机。 这些涉嫌故意杀人的交通肇事司机都是在将人撞伤后不但不报警不施救,而且有的还将被害者抬上车逃离现场弃伤者于他地。 犯罪嫌疑人刘宏德于2000年10月16日16时许,驾驶辽A23372号金杯小客车载席占辉等驶至沈阳市于洪区万范线7公里400米处时,将骑自行车的9岁小学生葛新撞倒。肇事后,刘宏德以去医院为名,将葛新抱进肇事车内驾车逃离现场17公里处,与席占辉二人合谋将葛新抛弃在沈阳市于洪区解放乡建设村北农田地里的一个窝棚内。二人均被宣布逮捕。 犯罪嫌疑人潘岩于2000年10月7日22时许,无证驾驶辽A45553号未经年检的宝马车驶至风雨坛街163号处,将骑自行车人张某撞倒致伤。肇事后潘岩倒车并将张抱入其车内逃离现场,到大东区黎明发动机公司东大墙外将张遗弃在路边草地上逃跑。张因得不到抢救被撞8小时后死亡。被逮捕的10名犯罪嫌疑人都触犯了《刑法》第232条,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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