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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明光、通讯员舒卫东)广州市公安局昨天向新闻界公布,请被查扣机动车辆的车主快来认领被扣车。 为清理一段时间以来被公安机关查扣的一批机动车辆,广州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通告:凡经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查扣的无合法证明的机动车辆,或者被查扣但经过书面通知超过6个月不来领取机动车辆的车主或当事人,请在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携带有关的证明材料(即:车主身份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走私汽车证明书》),到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各认领地点和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届时将张贴和公布被查扣机动车的颜色、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等资料,供各位车主或当事人查阅。如车主或当事人在上述有效期内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一律按无合法证明的车辆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所得款项上缴财政部门。 认领地点如下: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在东风中路市检察院对面东平停车场;东山交警大队在五羊新城寺右中街20号之一;海珠大队在:1.南华东草芳围,2.华贸保管站;荔湾大队在:1.荔湾湖停车场,2.黄沙停车场;越秀一大队在:1.南华东草芳围,2.大同车场;越秀二大队在花果山停车场;白云一大队在长运车场院;白云二大队在:1.石马停车场,2.龙归停车场;流花大队在增槎路德粤溪大院东侧1号;黄埔大队在:1.红山保管站,2.诚信保管站;天河一大队在穗龙停车场;芳村大队西望停车场。(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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