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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打假条例》今天正式实施。在假冒伪劣多年“打不死、打不痛”的 情况下,作为全国第五部地方性打假法规,这部《打假条例》将会给消费者带来 什么?记者昨日采访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恒烈。 张副局长介绍说,近几年制假售假现象愈演愈烈,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 持是一个关键原因。新出台的《打假条例》对以往打假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很好 的解决。首先,它首次为“假冒伪劣”下了个定义,为消费者举报和政府部门打 假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即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过期、失效或者变质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等11种商品被定为“假冒伪 劣”;此外,无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未使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等5种 情况,也视为“假冒伪劣”。 其次,《条例》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了。生产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直 接责任人,5年不能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也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3年内不 得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方保护一直是打假的拦路石,《条例》也为清除这块“绊脚石”提供了依 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行为,或者打假不力,限期 内达不到整治目标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 任人行政处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举报奖励措施,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执法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案件实际收缴罚没款1%以上10%以 下的奖励,将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假货人人喊“打”、人人举报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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