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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年前上报给市政府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的意见》已被正式批转,这意味着本市的社会福利事业在全国率先进入社会化。今后,社会力量在京兴办的各类福利事业,将获得财政资助、用地划拨、减免费用的优惠政策。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本市的社会福利事业一直由政府包办,资金不足、管理粗放的问题比较突出,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充分酝酿,市政府决定将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今后5年,全市将初步建成市、区(县)、街(乡镇)、居(家)四级社会福利服务网络,社会福利机构的投资主体将多元化,服务对象将公众化,运行机制将市场化,服务方式将多样化,服务队伍将专业化和社会化。 据了解,市政府规定,凡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由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资助,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将采取划拨供地、减免土地测量费的方式予以鼓励。社会福利机构还享有免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煤气)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付费;救护、生活用车减免公路养路费;使用电话等电信服务享受优惠和优先照顾的待遇。社会福利机构及其兴办的第三产业,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记者周家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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