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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月10日电 (记者 程红根)今天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全国关注的郑州“1999.11.23”特大盗枪案主犯蔡学元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盗窃枪支、弹药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蔡学元死刑,随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公开审理查明,现年32岁的蔡学元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在武警某部服役期间,携带作案工具,到郑州某军分区武器装备仓库墙外挖洞,历时10个月,将一条长16米的地洞挖通至库内。1999年9月23日晚,蔡学元通过地洞钻入仓库,盗走4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 1999年11月30日晚,蔡学元又窜至某部队靶场,乘值班人员外出之机,盗走520多发“五六”式步枪子弹、一台福日牌彩电等物品。 2000年2月26日晚,蔡学元持枪在郑州市内盗窃一居民停放在家门口的北京212吉普车,被车主追上后拦截下来,并夺回其所持枪支一支。蔡学元逃离现场。 2000年6月12日晚,蔡学元再次携带枪支和弹药,在郑州市汴洛高速公路,向正在行驶的3辆轿车和1辆交警清障车开枪射击,4辆车各被击中1枪,但均未停车。 2000年11月2日晚,携带枪支在开封逗留、企图伺机作案的蔡学元在返回郑州途中,行至郑州市圃田乡时,被夜巡的民警和联防队员抓获,所盗枪支、弹药被全部追回。 法院以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蔡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数罪并罚,判处蔡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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