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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月11日电(记者徐金鹏 沈虹冰) 蒙面入室抢劫、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并杀害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潘?的4名歹徒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1月9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31日凌晨3时许,李公民、魏金泉、胡成、胡惠侠等4名歹徒手持猎枪和自制手枪各1支,闯入南昌市民德路211号一民宅内,撬开防盗窗洗劫艾某家1万余元现金及价值数万元的金银首饰后,威逼艾某交出更多的现金。这4名歹徒随后将艾某及其13岁的儿子扣为人质,一并押上艾某的桑塔纳私车后逃匿。在缉捕歹徒的战斗中,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潘?为保护战友和人质安全,不幸头部中弹牺牲。公安部1月5日追授潘?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江西省民政厅也授予潘?革命烈士称号。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材料中,指控被告人李公民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6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8万多元,并伙同他人绑架人质勒索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被告人魏金泉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5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7万多元,并伙同他人绑架人质勒索财物,同时持枪故意杀人,杀害公安民警1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胡成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1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两万多元,并伙同他人绑架人质勒索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被告人胡惠侠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4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6万多元,并伙同他绑架人质勒索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这个团伙的另外两名成员,他们时分时合,多次持枪在南昌蒙面入室抢劫,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公审公判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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