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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李如安四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昨日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市(含成都市)、州全面贯彻执行已正式出台的我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 文件中要求,全省各地需在今年一季度内对当地各现有医疗机构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明确登记或重新注册。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及其执行的不同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只用于弥补医疗成本;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则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政府部门绝不能举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中外合资合作的医疗机构一般将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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