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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铁道部频频传来消息,先是说今年春运客流高峰期间部分运输能力紧张的部分列车、部分时段要实行票价上浮,上浮的幅度是:新型空调车上浮20%,其他列车上浮30%。紧接着,铁道部又有消息说,春运期间旅客退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退票费按50%核收。这就是说,今年春运期间不仅火车票上浮而且退票费还要加收三成,这在那些打算春运期间回家的旅客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铁路部门这样做合理吗? 铁路考虑的是运力和打击票贩子 对铁路部门春运期间票价分段上浮和收取退票费由20%涨到50%,沈阳北站的一位站长说:“这是国家铁道部定的。”她还告诉记者,春运期间铁路部门的运能相当紧张,退票费增收30%主要的出发点就是提醒旅客在买火车票前一定要考虑好,尽量不要退票。因为旅客购票后又退票,肯定会造成座位利用率降低,占用运能,影响其他人乘车。另外,票贩子炒票的现象现在仍然存在,退票费上浮后势必会使票贩子轻易不敢“屯票”,对打击票贩子很有利。 旅客有种被“宰”的感觉 有旅客认为,无论什么涨价对消费者来说听着都不是很舒服,但“市场调节”也应该有个调节的过程。涨价不是不可以,单单仅是一个时间段内的涨价,是否有种“哄抬物价”、乘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高峰狠宰旅客一把之嫌。 “现在很多行业都在无条件退货,这深得消费者欢迎。况且,火车票与其他商品不同,其他商品即使不退还能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而火车票过期不用就会变成废纸一张。”家在外地的任先生对春运期间铁路部门上浮火车票、加收三成退票费的做法很难理解,“不管电信部门的听证会透明度如何,最起码电信资费要调价还开一个听证会吧,可铁路部门春运期间调价只是通告旅客一下,我们只有无条件被动挨‘宰’,归根到底还是铁路行业没有竞争,否则铁路的服务质量会更好。” 律师合同关系不合理 沈阳正直律师事务所的赵显耀律师认为,春运期间火车票临时上浮、退票费加收明显不合理。因为乘客所购买的火车票实际上就是一种合约,一旦乘客买票了就与铁路部门之间发生了一种契约关系,乘客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乘客退票后,按理说,会造成该座位闲置,给铁路部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乘客的退票行为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即退票费,但春运期间客流量猛增,让乘客承担50%的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本报记者代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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